寧夏回族自治區總工會
辦公室文件
寧工辦通〔2018〕71號
關于調整困難職工界定標準和
加強檔案建立錄入及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產業工會: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和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關于提高我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精神,全區城市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60元,按照全國總工會的規定,現將我區困難職工(農民工)界定標準調整如下:
一、困難職工(農民工)界定標準
(一)生活救助類困難職工建檔標準為:年度內,家庭實際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的職工(農民工)家庭。
(二)醫療救助類困難職工建檔標準為:年度內,家庭實際人均月收入雖略高于840元,但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員患病,累計醫療費用(已救助過的,醫療費用不再累計計算)個人自付部分超過家庭當年全部收入的60%(含),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農民工)家庭。
(三)助學救助類困難職工建檔標準為:家庭年度總收入減去子女年度接受非義務教育支出,加上工會助學資金后,家庭實際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的職工(農民工)家庭。
(四)因各類災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給家庭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并影響基本生活的職工和農民工。
二、嚴格按要求做好檔案建立錄入及核查工作
各級工會要按照新的困難職工界定標準對所屬職工(農民工)盡快重新摸底調查,切實做好困難職工認定各項工作,建立符合建檔標準的困難職工檔案,絕不允許隨意降低或提高困難職工建檔標準,杜絕出現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建檔范圍或將符合條件的排除在外的現象,防止超范圍、超標準建檔問題發生。要嚴格按照全總《困難職工檔案管理辦法》做好紙質檔案收集和幫扶軟件錄入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新增困難職工的檔案建立和軟件錄入工作。
各級工會要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確建檔工作人員、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責任,加大對建檔困難職工的調研督查工作,區總將于10月份對縣(區)以上工會困難職工建檔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對違規違紀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予以通報。
聯 系 人:蔣 林 田 宏
聯系電話:0951—2090075 2090076
電子信箱:nxzghfbb@163.com
寧夏回族自治區總工會辦公室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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